10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一则内幕交易罚单,或许是年内已有的最惨内幕交易。
一家A股上市公司将要进行对外收购,有家公司的总经理在这个消息还未公布之前得到了“风声”,于是就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用自己老婆的账户,花300多万大举买入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结果停牌了几个月后,收购失败,该股票跌停3次后跌势仍然不止,那位总经理不得不斩仓,大亏135万,亏损比例高达45%! 更惨的是,这笔交易后来被证监会发现,最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这位总经理被罚款30万元。加上他之前亏的,相当于巨亏了55%。
30次通话、2次见面得知内幕消息有股民认为,利用强大的关系网套取内幕消息可以获取超额收益。然而近水楼台未必先得月—— 时 任上海新日升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升)董事兼总经理黄建国想用内幕交易获取超额收益的如意算盘就落了空。事情的起源还要从A股上市公司邦宝益智计划收购格灵教育说起。 2016年12月8日,深圳前海昊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某陪同邦宝益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某明、邦宝益智董事长吴某辉、国金证券投行八部董事总经理宋某真与格灵教育总经理柯某荣等会面,推进收购事宜。
图片来源: 摄图网(图文无关)2017年1月10日,李某陪同李某明及宋某真、国金证券项目主办人丁某等再次考察格灵教育。
图片来源: wind金融终端
重组终止复牌之后,邦宝益智连续3个跌停,而后震荡下跌,股价走势疲弱。黄建国迫不得已,只能卖出持有的所有邦宝益智股票,最终亏损135.82万元。
图片来源: 摄图网(图文无关)证监会认为,“佘某琳”证券账户买入“邦宝益智”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停牌时间高度吻合,交易前黄建国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丁某有通话联络,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过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且无合理解释。
不过,证监会认为,第一,案件所涉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与重组成功与否无关,只要重组在推进过程中,当事人知悉(或推定知悉)并利用该信息交易,即构成违法。
第二,证据卷第五卷中存有邦宝益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系列公告,能够体现内幕信息的发展变化及阶段性公开的过程,当事人所说相关信息始终没有公开,没有证据支持。 第三,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的比例问题并非衡量证据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标准。本案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成立。 第四,本案当事人当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话,次日令其配偶交易涉案股票,且交易金额为开户以来最高单日买入成交金额最大值,交易特征明显异常,符合推定内幕交易的条件。 第五,本案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有相关记录,符合法定程序。在案电子证据一式两份,一份密封给法院备查,另一份开封由案件审理人员和当事人共同阅读。电子证据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黄建国处以30万元罚款。编辑 |孙志成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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